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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食品会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经营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食品,不仅侵害了企业的商标权,扰乱市场秩序,还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请求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本案中,郭某基于生活消费需要购买案涉白酒,人民法院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不仅判决经营者向消费者退还货款,还判决经营者向消费者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20970元。本案通过判决违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食品的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让违法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无法从违法行为中获利,既有利于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又有利于打击和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接推广任务的平台
接推广任务的平台在个人和家庭等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消费者关于惩罚性赔偿的主张,并不是放松打击和遏制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尤其是生产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和“三无”食品的行为。生产经营有毒有害等会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实质危害的食品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违法线索移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生产经营者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违法问题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司法建议等方式与行政主管部门通力合作,形成法治合力,共同营造有利于保护食品安全、维护生产经营秩序的法治环境。接推广任务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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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持续促进脱贫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山西省商务厅发布的《2023年商务领域农村消费帮扶行动重点推进事项》明确,1.193亿元专项资金将用于支持25个县(市、区)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积极开展培育乡村e镇,加快“产业+电商+配套”融合发展;开展“数商兴农”活动,推介优质农产品“走出去”……一系列“组合拳”的推出将在消费帮扶方面加力助推乡村振兴建设。《接推广任务的平台》